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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2个。现开设快递运营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法律事务、西餐工艺、会计、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商务、民政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4、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 年1  月5  日至8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7 年1  月9日―1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150 分,综合能力为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 分钟、外语为60 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2016 年9  月公布)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介绍、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介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餐饮旅游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本市唯一具有大专层次的特色专业,为国家级重点示范专业。国家已投资建立了营养分析室及烹饪实训中心。2002年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餐饮业教育成果奖”。多年来,本专业为社会培养了近千名烹饪高级技术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现已成为餐饮行业的顶梁柱,在历届毕业生中部分已走上领导岗位。有部分毕业生已走出国门,为中餐走向世界做出了贡献,受到国内外用人单位的好评。

专业方向:1. 中式烹调 2. 中式面点 3.冷菜制作 4.营养配餐 5.雕刻  6.糖艺

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餐饮职业经理人。

注:报考我院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在报考科类处应填为:艺术类。

第十五条  我院对报考艺术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进行相关的专业考试,请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一寸同底版彩照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履行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凡考生所交报名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考试科目:烹调技术、烹调原料加工技术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4日  9:00-10:30

考试形式:笔试

报名及考试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分数线划定: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一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qnzyx**

E-Mail:qzyzb@sina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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